依據臺北市體育處98年12月3日北市體處競字第09831748500號核准
一、宗    旨:為響應政府運動人口倍增計劃,提倡國民體育,鍛鍊體魄,推廣並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東易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日    期: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4日止(星期日)
八、地    點:臺北市立體育館7樓羽球館,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九、比賽分組:
壹、社會組:
(一) 社會組男子雙打:
1.男子25歲~32歲組(含25歲) 2.男子33歲~40歲組(含33歲)
3.男子41歲~48歲組(含41歲) 4.男子49歲~56歲組(含49歲)
5.男子57歲以上(含57歲)
(二) 社會組女子雙打:
1.女子25歲~32歲組(含25歲) 2.女子33歲~40歲組(含33歲)
3.女子41歲~48歲組(含41歲) 4.女子49歲~56歲組(含49歲)
5.女子57歲以上(含57歲)
註:以年次為準,例60年次為39歲。
   貳、青年組:
1.男子乙組單打 2.男子乙組雙打  3.女子乙組單打  4.女子乙組雙打
5.國中一年級男子單打  6.國中一年級男子雙打
7.國中一年級女子單打  8.國中一年級女子雙打
9.國中二年級男子單打 10.國中二年級男子雙打
11.國中二年級女子單打12.國中二年級女子雙打
13.國中三年級男子單打14.國中三年級男子雙打
15.國中三年級女子單打16.國中三年級女子雙打
  
 十、參加資格:
      (一)凡居住或就讀臺北市及本國國民愛好羽球之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二)社會組: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年滿50歲之退役甲組球
           員不在此限,均可報名參加。
(三)青年組: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請勿報名
 
      (四)參加單打比賽者亦可參加雙打比賽,如賽程時間衝突必須選擇其中一項 
          比賽。
    (五)國中組可跨組參加乙組比賽但必須擇一報名。
      (六)個人賽部份如同校人員不足亦可跨校組合。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2月9日(星期二 )下午五時以前掛號寄達親自送
本會。
(二)地    點: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8號
                電話:02-27232996;傳真:02-27253682
                e-mailtba2996@kbronet.com.tw
(三)報 名 費:個人賽單打每組200元、雙打每組400元,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如郵寄報名費,匯票抬頭請填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報名時未繳交報名費者,恕不編排其賽程)
(四)報名單以掛號郵寄或親自至主辦單位報名,謝絕傳真報名。
(五)報名單務必填寫通訊處、電話、e-mail及傳真號碼並指定聯絡人,本會將以e-mail通知賽程不以其他方式通知。
十二、抽    籤:
(一)日期:99223(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8號(同報名地點)
十三、用    球:勝利牌比賽用球
十四、比賽方法:
  (一)比賽賽制:青年組採單淘汰制,社會組採單淘汰制或雙淘汰制。
(二)青年組男女各組單、雙打比賽採用最新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比賽辦法,
      比分21分(落地即得分)3局2勝制,(取前四名)。
  (三)社會組雙打採31分制16分換邊不加分(落地即得分)。
  (四)社會組四組取1名六組取3名八組以上取四名如參賽組別不足四組由大會採並組或取消該組賽事。
  (五)比賽日期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抽籤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
(六)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七)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
必遵守。
  (八)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九)抗議: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仟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十)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務請攜帶相關文件或證件,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者,以棄權論。
十五、領隊會議:時間和地點於通知賽程時一倂通知
十六、獎    勵: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實施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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